北京中瑞绿色联盟赛鸽中心2012年第三届规程
主办单位:北京中瑞成信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赛单位:北京信鸽协会和所有参赛鸽友 承办单位:北京中瑞绿色联盟赛鸽中心 限收正式鸽3000羽每羽参赛费1200元 热身赛后收取参赛费 总奖金336.4万 共设540个奖位 (郑重承诺:本届比赛无论集鸽多少,比赛照常进行,设定奖金不变)
1、为了躲避北京地区初冬恶劣气候,本中心十月内完成赛事。 2、预赛,决赛前两日邀请鸽友代表入住公棚监督饲养,由鸽友控制电脑集鸽上笼,跟踪参与开笼过程。所有鸽友自愿报名参加,决赛,预赛分两次抓阄产生6名鸽友代表,公棚安排吃住,每人每次补劳务费500元。 3、本棚定于热身赛180公里后交参赛费每羽1200元,并设一天探视日,公棚通过网络及手机信息通知鸽友,所有鸽友均可前往本棚探视。未探视的鸽友请于探视日后7日内自愿交纳每羽参赛费1200元,如有放弃预赛不予上笼,上网公示,公棚自行处理。 4、如所收参赛费不够发放本届比赛奖金,中瑞公司将用企业预备流动资金补齐所需奖金。 一、参赛条件: 5、为强化赛鸽体质和参赛鸽状态,预、决赛前后仍需要正常家飞训练,在此期间如有飞失或伤亡的赛鸽属自然淘汰,公棚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交鸽时间、地点: 三、比赛日程及地点: 热身赛:180公里河北 9月下旬 预 赛: 300公里河北 10月上旬 决 赛: 500公里河南 10月中旬 四、参赛费用及分组方式: 2、团体赛:凡交6羽参赛鸽,为一组参赛单位具备参加团体赛资格,多交参赛鸽按6羽倍数编入另一组,编组按A、B、C......以此类推。团体赛以决赛获奖前300名入围赛鸽归巢羽数多者为胜,两羽为底线,若羽数相同以第一羽名次先者为胜。探视交款结束时,即确定团体赛参赛鸽的足环号码,确定后不得更改。鸽主未分团体组别将按电脑自动分组,并及时上网公布。 五、奖金分配方式: 1、热身赛:录取前50名,1-50名各奖1000元(预备鸽只参加排名)。 2、预 赛:录取前50名,奖金:冠军8000元、亚军6000元、季军4000元。4—50名各2000元,冠军至第10名各发高级奖杯一樽。 3、决赛:录取前400名,奖金:冠军10万元、亚军8万元、季军6万元。4—10名各2万元,11—300名各8000元,(幸运奖301-400名各1000元另奖2013年参赛卡一张不低于1000元,幸运奖获奖鸽不参加团体赛、鸽王赛和拍卖)。冠军至第30名各发高级奖杯一樽。 4、决赛团体录取前30名。奖金:冠军5万元、亚军3万元、季军2万元,4—30名各1万元。冠军至第30 名各发高级奖杯一樽。5、本次比赛特设预赛、决赛双关鸽王10名。冠军1万元,亚军5000元,季军3000元。4至10名各2000元,鸽王10名各颁发高级奖杯一樽,并参加拍卖。鸽王以预赛、决赛名次相加,低者获胜。名次相同以决赛成绩先者为胜。 6、团体汽车争霸赛: 同一名下3羽为一团体,上手探视后指定,一经指定不得更改,参赛鸽足环号在网上公布。每羽收费1000元,分速相加,高者获胜,分速相同以决赛第一羽成绩先者为胜。300羽参赛鸽为一组,奖3系宝马高级轿车一辆。以此类推,不足300羽,奖金由相应名次所得90%。 决赛上笼时可上手探视后指定,一经指定不得更改,参赛鸽足环号在网上公布。每羽收费3000元,限指定210羽。取第一名,奖金60万。如不足200羽,奖金由第一名所得90%。 六、参赛鸽的意外和处理方法: 七、获奖鸽、归巢鸽的处理办法: 2、比赛结束后10天内,301-400名鸽主凭参赛卡交50元领回,迟归鸽免费领回,运费自理,过期不领公棚按无鸽主处理。 八、其他说明 2、如遇疫情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条文执行,本公棚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主办方按企业相关法规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特聘法律顾问,特聘高级兽医师一名。 4、为体现本公棚的公平、公正宗旨,本公棚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赛。 6、预赛限当日归巢有效,决赛有效期为第一羽赛鸽归巢后至次日18时结束,如在比赛中发生在有效报到期内归巢羽数不满获奖名额的情况,剩余奖金由决赛上笼赛鸽均分,如果比赛期间无赛鸽归巢,奖金由决赛上笼赛鸽均分(不包括团体奖、双关鸽王奖)。本次比赛不设伯马制。 8、鸽友将幼鸽交入公棚后,本规程即为双方合同生效,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 9、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中瑞成信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交费方式及联系方法: 1、现场交纳或银行汇款,银行汇款账号: 工行:6222 0202 0000 8109 049 吴雅颐 农行:6228 4800 1039 8502 616 吴雅颐 建行:4367 4200 1108 0173 782 吴雅颐 汇款鸽友请您及时通知本公棚确认,并保存好汇款凭证,等待查收,换取参赛票证。 2、公棚电话: 010-69797992 传真:010-69797991 手机:13391992594 13391992694 最新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