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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22 09:0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39| 评论: 0|来自: 宁夏新闻网
针对这起产业损害赔偿之争,中卫市中级法院法官法官正确指出,在未取得业主委员会授权同意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与老马达成任何占用小区公共空间的协议,因此所谓的“物业认可”不具备法律效力;而老马在楼顶乱搭乱建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其搭建的鸽棚虽系违章建筑,但物业却无权对其予以“强拆”。鉴于此,经法官调解,由物业公司将已拆除的鸽棚建材返还老马,并向其赔偿经济损失9500元,并判令老马不得在楼顶复建鸽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