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单位:北京神州翱翔(国际)养殖中心 二、监赛单位:北京信鸽协会及本次三关赛所有参赛鸽友
三、参赛条件: 1、凡承认本规程的国内外信鸽爱好者均可参赛。 2、参赛鸽必须是25天—45天龄健康鸽,参赛鸽必须佩带一枚国家或地区信鸽组织承认的2012年正式足环,凡所在地区有疫情及体质弱的鸽子中心均不接收。 3、参赛鸽由北京神州翱翔(国际)养殖中心统一接种疫苗(新城疫、沙门氏、鸽痘疫苗),参赛鸽已接种疫苗的请在交鸽时主动说明,由本中心备案。 4、无论集鸽多少,比赛照常举行,奖金全额发放,本中心将按时公布集鸽情况。 5、 鸽友将参赛鸽交入北京神州翱翔(国际)养殖中心后,本规程即为双方合同生效,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
四、竞赛项目、时间、距离 1、第一关(热身赛):200公里(+5%) 9月中旬 河北省(北线) 2、第二关(预 赛):350公里(+5%) 9月下旬 内蒙古(北线) 3、第三关(决 赛):550公里(+5%) 10月上旬 内蒙古(北线) 4、综合鸽王赛:参赛鸽在三关的分速相加,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的参赛鸽,决赛分速高者名次列前。 5、本次精英赛不设团体奖金,敬请谅解。 注:以上比赛如遇恶劣天气时间相应顺延或择期,即时上网通知。
五、参赛羽数、参赛费用、交鸽时间、地点及付款方式 1、本次精英赛限收参赛鸽2000羽,收满即封棚,训放及比赛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及网络及时通知鸽友。 2、每羽参赛费5000元(免收饲养费),交鸽即缴所有费用,150公里训放结束后上手验鸽丢失鸽退还参赛费。 3、自竞赛规程发布之日起,参赛可预定购卡。 4、交鸽时间: 5、交鸽地点:北京市延庆县康庄镇北京神州翱翔(国际)养殖中心院内, 联系电话:15727385807 6、境外鸽交纳等值外币,报关费、检疫费及运费自理。 7、北京及周边地区鸽友可提前预约上门收鸽。外省市鸽友可通过空运、铁路及长途汽车将参赛鸽托运至北京(运费自理),但须提前电话通知本中心接收,避免漏接、误接。外省市鸽友托运幼鸽请办理相关检验、防疫手续以免造成接鸽时间延误。因会有部分长途车晚点请鸽友注意托运器具空气流通。 8、鸽友可将参赛费直接汇入以下帐户: 户名:吴雨轩 账号:6228 4800 1025 2108 518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 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注明参赛鸽主姓名、地址和电话,传真给北京神州翱翔(国际)养殖中心以便查询。 9、联系电话:
六、奖金分配及录取名额 1、 单关赛 冠军 亚军 季军 4名-100名 101名-300名 3、金手指大奖赛: 4、一关1-3名、二关1-10名、三关1-30名、鸽王1-30名及金手指第一名各发精美奖杯一尊。 注:所有获奖鸽的奖金和拍卖所得税费由获奖鸽主自理。
七、获奖鸽、迟归鸽归属 1、比赛结束后决赛前300名、热身赛前3名、预赛前10名、鸽王前150名及境外参赛鸽均由本中心拍卖。拍卖时间为比赛结束后一周在中国信鸽信息网拍卖,拍卖收入50%归鸽主,50%归本中心。 2、决赛300名后的参赛鸽,鸽主也可自愿参加拍卖,拍卖收入50%归鸽主,50%归本中心。流拍鸽由鸽主交起拍价的50%领回。 3、迟归鸽决赛后10日内由鸽主免费领回,运费自理,逾期本中心自行处理。 4、集鸽至比赛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疫情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而导致比赛不能进行,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承办单位将全款退还鸽主所交参赛费。
八、参赛鸽的意外损失和处理 1、 2、为保证参赛鸽的竞技状态,150公里上手探视后参赛鸽仍进行正常家飞及训放,期间发生飞失或病亡按自然淘汰处理,承办单位不负责赔偿,所交参赛费不予退还。因伤病不能参赛的赛鸽由承办单位通知参赛鸽友领回并退还其已交参赛费用。
九、竟翔办法: 1、本次比赛严格按照中国信鸽协会颁发的《信鸽竟翔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2、本次比赛成立鸽友代表监督委员会,由参赛鸽友推荐人员组成,负责监督各项比赛的相关事宜。 3、本次比赛使用中鸽协认可的电子扫描鸽钟。若因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由裁判组和鸽友监督代表做出最终裁决。 4、第一关、第二关报到期限次日12:00止归巢有效,第三关(决赛)报到有效期为第一羽赛鸽归巢后至次日晚18时结束,报到期内归巢鸽获奖名次未满,获奖名次鸽领取相应奖金,剩余名次奖金由未获奖上笼参赛鸽均分。决赛当天无归巢鸽比赛取消,上笼参赛鸽均分奖金。
十、其他事宜: 1、为确保本次比赛奖金发放,所有奖金统一由相关人员实行多方监管,具体细则待公布。 2、欢迎本中心参赛鸽友在各场比赛、集鸽、登检、入笼、放飞过程中行进监督。 3、所有获奖鸽奖金税费均由获奖者自理。 4、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本中心。 5、比赛期间如遇重大事宜,均由本中心,鸽友代表协商解决如争执不下投票解决,少数服从多数。合理解决。 十一、承诺 本中心庄严承诺:本次比赛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将制定严格的资金监管措施,鸽棚管理方案,保证所有获奖鸽友奖金如数发放,并将按照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对本章程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